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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太科技永太科技(SZ:002326)2025-07-11 19:16

日常职责 - 证券投资部代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保管印章[3] 交易权限 - 重大投资项目需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7]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9]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40]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44]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8]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4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5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