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太科技(0023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永太科技永太科技(SZ:002326)2025-07-11 19: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需书面提供信息给证券投资部[7] 信息披露流程 - 证券事务代表收集整理信息撰稿,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后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18] - 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经多级审核批准[19] - 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及宣传文稿需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最终签发[16]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特定时段后一个月内披露[18] 披露审核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披露[2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2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作决议等三时点首次披露重大事件[32]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0] - 首次披露重大事件后应按六种情况持续披露进展[31]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资料并征询意见[3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34] - 信息披露不准确致损,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责任[35]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6] - 公司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6] - 投资者等到公司现场参观沟通实行预约制度[3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