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626683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人员任职与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会议与决议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5]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1] - 公司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73] 公司治理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1/3[5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