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全职工作经验[9] - 曾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意见[22]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要求说明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会议资料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3]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