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含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并提交董事会决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20] - 上市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与追责[2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召集会议,董事会秘书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25] - 特殊情况经到会委员1/2以上同意可审议临时议题[32] - 表决前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可暂不交付表决[32]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委员应回避,非关联委员不足两人提交董事会审议[32] 股东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9]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文件与流程 - 公司内部多部门负责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31] - 会议文件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递交董事会秘书[31] - 董事会秘书提交文件审核通过后召集会议[31] 其他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7][38]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