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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国机精工国机精工(SZ:002046)2025-07-11 19:32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1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1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符合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通知与披露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关联关系等[2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所有股东累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累计发言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39] - 股东质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4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其他规定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清点票结果等详细内容[6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7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