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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国机精工国机精工(SZ:002046)2025-07-11 19:3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证券发行议案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9] - 股东会通过证券发行议案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9] - 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后特定情形次一个工作日公告[9]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证券发行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刊登募集说明书[1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发行前刊登募集文件,发行后二个工作日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8]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多项内容[14]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信息披露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8] 需立即披露的情况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较大变化[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23]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1]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25] 信息披露流程及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并披露[31]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发布[32] - 信息披露前经董事会办公室编写、部门复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33]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5]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7] 其他要求 -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通知公司[40]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 各部门等发生重大事件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43] - 参股公司相关人员对特定事件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5]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46] -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47] - 重大未公开信息未披露前不接受媒体采访[47]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8] - 董事等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生产经营情况[55] - 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57]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有权追责[58] - 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执行[6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