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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 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