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下属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