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 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管理、使用、 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明确募集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