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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