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大交易与关联交易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定[5]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2][13]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等持1%以上股份者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8] - 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21][22]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1] 决议与执行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48]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章程决议,判决前执行决议[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