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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力风电海力风电(SZ:301155)2025-07-11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为候选人[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深交所鼓励公布通信方式与投资者交流[21] - 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董事会及专门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