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8]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5] 其他 - 公司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提及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20] - 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4] - 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 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9]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工作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相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改[19]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