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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0024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科中远海科(SZ:002401)2025-07-11 1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在成员内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成员辞任致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仍应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三日通知[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和问题,每年提交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2]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行为等[13] - 可要求董高提交职务报告,发现违规通报或报告披露[14]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4] 审计相关安排 - 公司与年报审计事务所协商时间,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实施[22]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23] -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24] - 对年度财报表决,提交决议、事务所评价和续聘建议[25] 工作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原细则废止[24]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