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望软件(68808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 考核、战略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