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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八菱科技八菱科技(SZ:002592)2025-07-11 20:01

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任职限制与解除职务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特定情形不得任职,部分应立即停止履职辞职,未辞公司解除[6][7] - 董事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职务,高管违规经董事会审议可解除[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就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工作交接与承诺履行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2] - 离职后需继续履行未完成公开承诺,未履行公司有权追责[13] 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15] - 高管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选择不履行相关条款[16][17] 审计与追责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19] - 公司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离职人员,费用公司承担[19] - 审计结果作为追责、追偿依据,损失可依法追偿[19] - 拟离职人员报告明确未履行承诺及解决方案[21]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多项损失[22]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