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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688289) -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圣湘生物圣湘生物(SH:688289)2025-07-11 20:02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7]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资金处理程序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审议程序[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资金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