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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688289) -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圣湘生物圣湘生物(SH:688289)2025-07-11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等表决结束时间[20]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1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