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但在补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