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在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