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 章。 董事会秘书处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