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