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列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