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日通知[17]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9] 内部审计机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5]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11] 其他规定 - 事项提交董事会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60日内补选[5] - 公司根据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细则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