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亚联发展亚联发展(SZ:002316)2025-07-11 20:02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控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 且该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