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