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 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 公司利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