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