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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亚联发展亚联发展(SZ:002316)2025-07-11 20:02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计算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存贷利息为准适用决策规定[13] - 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业务以相关金额较高者为标准适用决策规定[11]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相关指标较高者为准适用决策规定[1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决策规定[16] - 关联人单方面向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制度第九条规定[12]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3]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0] 关联交易披露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4] - 应根据关联交易类型披露有关内容,如交易对方等[2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议案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应说明具体事项等[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