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0] - 除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11] - 与关联人发生的投资业务,按关联交易相关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批[11] - 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情况,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限制 - 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期间或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非主营业务投资[14] - 非主营业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14] 投资实施与验收 -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实施[17]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在自身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 投资收回及转让需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并报批[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子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报送董事会[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开始实施和修改[26]
水晶光电(00227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