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董事提名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9]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1]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12]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4]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4] 补选规则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且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