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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00227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水晶光电水晶光电(SZ:002273)2025-07-11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公司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0]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4]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时公告多项内容[19]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披露建设方案等信息[2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其他规定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三项要求[2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28]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致公司损失,公司处分责任人,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8]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依国家法律执行[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