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3] - 有6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6] 职责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7]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2]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2] 解聘与继任 - 解聘需充足理由,4种情形应1个月内解聘[15] - 原则上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5][17]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获合格证书[19] - 任职期间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20] 细则说明 - 细则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22]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