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遵循专户存放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投向[5]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8][9]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10] 资金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10] -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3][14]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超募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5]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6] - 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9]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21][22] - 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公告节约财务费用金额[24]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24]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5] 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公告额度、期限等内容[2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3] 内部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2] 外部监督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34]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意见[35] - 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35] - 违规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3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8]
ST八菱(0025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