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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八菱科技八菱科技(SZ:002592)2025-07-11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股东会审议[16] 董事会审议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则在15日前[29]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59]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7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