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型与原则 - 对外投资分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3] - 对外投资遵循符合法规、战略规划、规模适度、效益优先、注重风险原则[4][8] 审议与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投资等情况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审批权限 - 董事会闭会期间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决定[18] 报告与核算要求 - 对外投资达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1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证券部负责相关审议筹备和信息披露等[9]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投资项目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10][11] 特殊交易规定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交易及审计或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委托理财额度[27][28]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以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31]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但特定投资基金除外[31][32] 计算原则 - 公司对外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9][20] 其他交易处理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规定,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相应处理方式[22] - 公司放弃权利按不同情况以相应金额或指标适用规定,未达标准但有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 - 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8]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发生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32]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合作协议应披露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3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3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又买其推荐标的需额外披露相关情况[33] 投资审批流程 - 公司短期投资计划报董事会、股东会按规模批准[37] - 公司长期投资需经初审、调研论证、评审及相应审批[38] 投资操作制度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两人操作且人员分离[42] 投资处置情形 - 公司收回对外投资有多种情形[46] - 公司转让对外投资有多种情形[46] 人员报告要求 - 公司派出人员至少每季度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情况[50] 财务监督与核算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52] - 公司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年度终了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每年对控股子公司年度审计,必要时专项审计[53] - 公司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并按要求提供资料[55]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监督财务报告[56] 资产盘点与核算方法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确保账实一致[53] - 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等情况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用成本法并计提减值准备[55] 异常处理 - 检查或审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回收资金[55]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管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7] - 对外投资相关文件正本由各部门整理归档保管,副本及会议资料由证券部保管不少于10年[57]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2年修订制度废止[61]
ST八菱(0025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