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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八菱科技八菱科技(SZ:002592)2025-07-11 20:02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2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仅选一名董事不适用[2] 董事候选人提出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7] 董事候选人简历要求 - 董事候选人简历应包括教育背景等情况,以及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等[9] 选举方式 - 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多于应选人数时,应进行差额选举[13] 股东选举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的乘积[15]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15]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举票数分别按应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计算且只能投向相应候选人[15] 股东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时须在选票注明所持股份数和使用的选举票数,可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拥有票数,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6] - 若股东投选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或累计投出选举票数超拥有票总数,选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17] - 若股东累计投出选举票数小于拥有票总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7]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致人数超应选人数,需进行第二轮选举[2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董事超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缺额董事下次股东会选举[2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20] - 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投票表决权总数[21] 选票及投票方式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需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23]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23]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可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23] 细则相关 -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章程冲突,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执行[25]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