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信息披露时间 -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14] - 业绩预告: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等情况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24] - 修正公告:业绩预告和快报差异幅度较大时需披露[24][27] - 重大资产交易: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立即披露[31]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4] - 重大事项:重大诉讼、资产减值、政府补助等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10][13][2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及时披露[4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59][80] 信息披露流程 - 多部门协作编制定期报告,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74] - 信息报告可采用多种形式,文稿经审查后提交审核批准[77] - 信息发布需经多部门核对、审查、复核、签发等流程[79] 信息披露配合 - 董事、高管、股东等特定主体需配合信息披露[63][66][69]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内部审批程序[93][94][95][98] 其他 - 公司参加项目投标中标公示期应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44]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51]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