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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3008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康生化广康生化(SZ:300804)2025-07-11 20: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对方反担保[20] 交易原则与管理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2][13] - 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3] - 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相关人员报送名单及关系说明[14] 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说明具体事项等[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或协议超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主持人及见证律师提醒[24] 特殊情形 - 关联交易免于审计或评估情形有日常关联交易等[19] - 关联交易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有公开招标拍卖等[25] - 关联交易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情形有认购发行证券等[26] - 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26] 其他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审计,特殊情况可免审计报告[31] - 股东、董事等违反制度造成损失需赔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违规人员[31] - 公司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