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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300804) - 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康生化广康生化(SZ:300804)2025-07-11 20:16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资金使用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使用特殊情况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9] 资金使用操作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公司应在超募资金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21] 监督与责任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不得参与改变资金用途[33]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4] - 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4]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37]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