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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6885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佰维存储佰维存储(SH:688525)2025-07-11 20:46

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4] - 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9]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用于其他用途,可免于特定程序[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3] 用途变更规定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18]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七项内容[19]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八项内容[20]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3]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追究相应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