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4] - 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财务部门每月统计先行垫付资金,经审批于次月10日前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0]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意见并公告[1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12] 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经审议并披露信息[14] 节余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公告[27] 违规处理 - 公司将视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29] - 公司有权要求致使其遭受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9] - 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公司将移交有权管理部门处理[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3]
赛微微电(6883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