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1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