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补选 - 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9] - 不符合规定或辞任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职权行使 - 薪酬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审计委员会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两名以上独董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费用公司承担[23][24] 津贴与制度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