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通控股(6001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通控股安通控股(SH:600179)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 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