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及行业和经营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并健全完善本 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 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