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对公 司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出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的事项;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