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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6001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安通控股安通控股(SH:600179)2025-07-11 23:02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