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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6001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通控股安通控股(SH:600179)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