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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6001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通控股安通控股(SH:600179)2025-07-11 23:0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