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